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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普洱市学前教育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2日 14时59分     来源:普洱政协 阅读次数:39106

学前教育关系民生福祉、关系党和国家事业。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2020年、2035年分阶段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特别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目标任务。围绕国家学前教育目标任务,通过调研,我市学前教育有关情况如下:

一、全市学前教育现状

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有幼儿园498所,其中:公办247所,占49.6%;民办251所,占50.4%。符合等级评定的481所,其中:一级幼儿园20所,占4.16%;二级幼儿园150所,占31.18%;三级幼儿园60所,占12.47%;未定等级251所,占52.18%。有幼儿教职工5364人,其中:公办1763人,占33%;民办3601人,占67%。共有2450个教学班,在园幼儿81657人。教师学率达标率98%。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15。按照“十三五”时期我省提出的“一县一示范、一乡一中心、一村一幼”发展目标,截止2020年,全市10县区共建成一级示范幼儿园11所。其中:一级一等园3所;一级二等园4所;一级三等园4所。103个乡镇已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91个,占88%;有12个乡镇公办幼儿园未建成,其中10所已立项且下达资金。全市1047个村(居)委会已建有学前教育机构的484个,占46%。

总体来看,通过“十三五”的努力,全市基本完成国家2020年公办幼儿园数量达50%的目标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9.72%,完成目标任务,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93个百分点。但,教职工与幼儿之比远未到1:8的标准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需求日益增加,市、县中心城区适龄儿童进公办幼儿园难和民办(私立)幼儿园收费高矛盾尤其突出。全市公办学前教育数量按照国家标准线仅勉强及格,部分县区一些学前教育的项目落地难,实施周期长。如2014年原省教育厅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建设297个村级幼儿园项目中还有20个在建、40个在做前期。一定层面上反映出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

(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高。一是城镇公办幼儿园缺口较大。突出表现为市、县中心城区学前教育项目配建无法适应社会入学需求。以思茅城区为例,现有27所幼儿园中公办仅3所,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仅占全区入园幼儿总数的24%,公办幼儿园入园“一票难求”。二是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我市目前已建成的8个小区配套幼儿园(思茅区5个,澜沧县3个)均存在规划、建设、移交不到位等情况,且由于没有专任教师,大多数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只能民办,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不足的问题仍然得不到缓解。三是农村低龄幼儿入园保障难。因自然、地理等因素影响,许多农村低龄幼儿入园家长接送困难,导致3—4岁年龄段幼儿入园率不高。

(三)公办学前教育投入总体不足。我市学前教育工程建设大部分仍需依靠地方的配套投入。因县区财政自给率较低,导致部分已经立项的公办幼儿园项目推进缓慢,目前全市尚有10个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景东4个,江城4个,澜沧1个,西盟1个)未能建成使用。

(四)学前教育质量总体偏低。全市达省一级标准幼儿园仅20所(其中一级一等3所、一级二等5所、一级三等12所),占比4%,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低。且全市现有498所各类幼儿园中,还有17所办园水平达不到等级评定,其余481所中还有251所尚未定等级,部分幼儿园教育和管理都不够规范。

(五)学前教育师资匮乏。“十三五”以来,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增加了37%,在园幼儿增加了30682人,但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一直没有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与幼儿配比高达1:46,公办幼儿园教师缺口很大。

三、建议

(一)提升认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解决民生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地方学前教育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文件,以检视问题和补齐短板为导向,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好全面补齐学前和义务教育短板各项措施。

(二)突出重点,加大公办学前教育的建设力度。一是着力加大投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多渠道增加公办学前教育投入;加大已立项和在建项目的推进力度;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二是做好统筹规划。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扩大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加大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力度,采取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乡村小学增设幼儿班以及闲置校舍改造、利用村级活动场所开办等多种方式,力争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和村(居)委会幼儿园覆盖面达60%以上。三是狠抓质量提升。严格新建公办幼儿园标准,确保各项功能配套完善。升级改造现有条件具备的幼儿园,提升优质幼儿园比重和覆盖面。规范不符合标准幼儿园,确保达标投用。注重保教结合,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健全各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充实教研队伍,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四是增强师资力量。科学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配齐配足专业教师,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普洱学院等市内教育资源开展幼教师资培养。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严格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三)落实责任,规范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充分发挥教体、安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对符合地方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的民办幼儿园的建设给予积极支持,使之成为公办学前教育的有益补充。二是遏制过度逐利行为,规范民办学前机构。三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大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办学安全。

(四)多措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配套办园条件,提供更多普惠性学位。对于未按规定规划和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坚决不予审批和验收。二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完善认定标准,切实把好质量关和收费关,严格审核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现2025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人数达到80%以上的目标。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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