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和社情民意是两项最具政协特色和优势的工作,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什么是提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什么是社情民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规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政协内部适当方式,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政协提案与社情民意的共性和区别
(一)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共性之处
1.从工作性质看:
两项工作都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
2.从工作方式看:
两项工作都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履行权力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和一条重要渠道、必要手段和有效方法。
3.从委员履行职能看:
两项工作都是最普遍、最广泛、最直接的表现形式。
(二)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区别
1.撰写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不同
提案的内容基本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重要事务、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经过提案者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有情况、有分析的建议,具有规范性、反馈性、广泛性、经常性、科学性、严肃性和可行性的特点;要求一事一案、内容简明、书写规范。
社情民意的基本内容面广而宽,主要是围绕社会情况、动态,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建议,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撰写人认为该反映的其它方面的社情民意:反映的问题可大可小,反映的层面可高可低。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2.报送传递的渠道不同
提案报送的渠道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可向本级政协提出提案,提案交由本级政协提案委员会后,按照《提案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程序,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再交付有关单位办理。
社情民意在收发传递上有它的独特之处: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可将搜集到的社情民意抄写报送本级政协专设机构,下级政协组织可越级报送上级政协。政协组织收到社情民意经审查确定采用后,根据反映的内容价值程度,由政协有关领导签发及确定报送传递层次、密级、印发份数,采用不同形式报送传递,有的直报上级政协组织,送同级各大班子领导及有关部门,有的同时送下级有关组织和部门。
3.办理的程度不同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承办单位,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尽快办理,答复一般不能超过三个月;办理复文直接寄送提案者,并抄送提案委员会。同时,要给提案者附一份《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对提案者在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见的,承办单位应作进一步的答复。
凡被采用的社情民意,政协组织都要快捷高效,及时转发,报送反馈给党政领导及决策机关参考,可以不给反映者做出答复。只将采用没采用情况每年向反映者通报反馈采用情况。
4.涉密情况不同
提案按《提案工作条例》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不予立案,所以提案一般不涉及保密问题。
社情民意因反映的情况有许多涉密问题,所以政协组织根据反映的情况,内容价值程度及需保密程度而确定密级,对应保密的社情民意,政协组织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